診治項目
- 環境病及職業病鑑定
- 請假及適任性評估
- 適航評估
- FAA美國機師航空體檢
- 特殊作業健檢三級複檢及健康管理
- 事業單位臨場服務
- 外派人員健康與心理適任性評估
職業傷害或疾病鑑定流程
- 職業病之診斷:醫師依照個人之病史、工作現場之環境、製程、工作內容及危害暴露情形等,評估該疾病與工作或環境是否具因果關係,並參考文獻資料及職業病診斷原則,以進行評估與診斷。
- 疾病的證據:確立職業病診斷的先決客觀條件,即有「疾病」的存在。
- 危害暴露的證據:危害暴露物質與疾病的相關性;即在工作中,是否的確有某種化學性、物理性、生物性、人因性的危害暴露或重大工作壓力事件,以及該項暴露量的高低強弱及時間的長短。危害暴露資料的調查蒐集是確立職業病診斷極為重要的一環,有時會以工作現場的訪視評估與現場作業環境測定等方式進行。
- 時序性:從事該工作後,經過適當的時間發病且從事工作前未有該疾病,或原從事工作時即有該疾病,但從事該工作後,發生明顯的惡化。
- 醫學文獻上的證據:經流行病學研究顯示該疾病與某項職業上的暴露物質,或是某項職業的工作項目具有相當強度之相關性,其為職業病判定的重要依據。
- 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素:考量非職業的暴露或其他有可能的致病因子,須合理地排除其他致病因子的可能性,才能判斷疾病的發生是否真的由職業因素所引起。
- 就診前請下載列印環境及職業醫學門診評估表並帶至診間。






